执法人员在齐沙村展开查看时,发现某油品加工厂有3个出产车间和1个库房,设有沉降、板框压滤、细过滤等工序,现场装备压滤机1台、铁皮槽3个、沉降罐5个、铁桶80个。铁桶盛装着很多黑色油状液体、黄色沙状物、乳白色液体,刺激性气味充满库房及车间,配套有废气处理设备。工厂露天空地处堆积很多废空桶,有着很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查,该厂虽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处理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及环保相关手续,私行搜集、储存、使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均归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等特性,对健康和环境的要挟极大,是办理和防治的要点;危险废物搜集、储存或处置不妥,不只严重要挟生态环境安全,更或许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乃至生命。
执法人员当即托付查验测验公司采样检测,并责令该厂托付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并处置厂内的危险废物。现在,厂内危险废物已处置稳当。
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榜首款和第二款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关于“无许可证从事搜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或许封闭;对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则,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下发行政处罚决议书,决议对该厂和法人同处350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示,危险废物搜集处置须由持证单位标准操作,广阔企业要切实增强遵法认识,严厉依照有关法令和法规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废单位处理,绝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令红线。